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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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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3.47千字
文档摘要
山东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其他类型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参照本细则执行,特殊情况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另行审议决定。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授予质量。
一、授予条件
第四条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