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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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2.96千字
文档摘要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标准,确保选拔质量。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负责审定全校复试录取政策、监督复试过程、处理重大争议事项。各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及教师代表,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含各学科/专业复试内容、形式、成绩计算方式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组织实施本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