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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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3.25千字
文档摘要
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条学士学位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校期间未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虽受留校察看处分但已解除,且解除后至申请学位前无其他违纪行为。
(二)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学习,达到毕业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课程学习成绩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必修课程(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核成绩合格,无未修读或未通过的必修课程;
2.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0(满分为4.0);
3.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