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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GB13495.3—2026《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设置要求》修订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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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9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3.09千字
文档摘要

GB13495.3—2026《消防安全标志第3部分:设置要求》

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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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

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