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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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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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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1.1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以及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7号公告《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3年版)》为本方案直接上位法。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行业类别中“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共涉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有色、石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电镀、制革、农副食品加工13个行业大类、47个行业中类。

1.3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