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水利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docx
文件大小:36.8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3-26
总字数:约4.44千字
文档摘要

水利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各类水利工程在陆地作业区、临水作业区、临时道路、弃渣场、取料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等全部场域内产生的扬尘防治。对处于城市建成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沙源治理区、农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周边500m范围内的项目,执行本导则“加严”条款;其余区域执行“通用”条款。

2术语与定义

术语

定义

备注

TSP

空气动力学粒径≤100μm的总悬浮颗粒物

24h均值≤300μg/m3(通用)或≤200μg/m3(加严)

PM10

空气动力学粒径≤10μm的颗粒物

24h均值≤150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