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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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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6-03-27
总字数:约5.07千字
文档摘要
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适用范围与参评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境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制造业重点细分领域可放宽至3亿元,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可放宽至2.5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专精特新发展自我诊断,也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专精特新梯度培育、认定评价工作使用。
(二)参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要求;
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范畴;
3.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