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感控专职人员考核标准.docx
文件大小:27.17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3-27
总字数:约4.78千字
文档摘要
感控专职人员考核标准
一、基础考核指标(权重20%)
(一)资格资质与执业合规性(权重10%)
1.执业资质:需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证书),注册执业地点为本医疗机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取得医院感染管理专项培训合格证书(省级及以上)。(考核标准:完全符合得满分,缺项1项不得分;数据来源:人事科资质备案、卫健委执业注册系统、培训证书存档)
2.合规履职: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等国家及地方感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无因个人履职失职引发的感控责任事件。(考核标准:年度内无因本人履职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