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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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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6-03-26
总字数:约5.37千字
文档摘要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试行)》
一、任职资质与基本行为要求
1.1资质准入要求
所有参与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作业的船员,必须符合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①持有对应等级、航区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②持有有效期内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船员专项培训合格证明》,船长、大副、轮机长、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危货管员等核心岗位船员,需额外持有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要求的高级专项培训合格证明;③新任职核心岗位船员,上岗前需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实操培训,每2年需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法规更新与应急再培训,每年完成1次实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