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长春市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信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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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6-03-26
总字数:约6.89千字
文档摘要
长春市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信息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长春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保健、助产服务、儿童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助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艾滋病、梅毒、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艾梅乙)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报送、分析、利用、存储、安全管理等全流程活动,所有从事艾梅乙母婴传播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需遵守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卫生机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