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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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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6-03-27
总字数:约5.38千字
文档摘要

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资质要求

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已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小儿外科诊疗科目登记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中:开展一级、二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应当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三级、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应当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具备相应条件的,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开展限定范围的三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满足小儿外科内镜诊疗需要的场地,设置独立的内镜诊疗手术室(操作室),面积不小于20㎡/间,满足无菌操作要求,四级内镜手术应当在百级或千级净化手术间开展。

(二)设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