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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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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3-28
总字数:约3.93千字
文档摘要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条件总体原则
1.合法存续: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连续经营满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覆盖本次采购标的类别。
2.财务稳健: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审计报告须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注中不得出现“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
3.纳税合规:近12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齐全,无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记录;如享受税收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优惠备案表》。
4.社保合规:近6个月为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