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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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3-27
总字数:约4.43千字
文档摘要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不适用本办法。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累计连续工作时间包含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可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时间,不局限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年休假资格与天数核定
(一)累计工作年限核定
1.职工入职本单位时,应当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本人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