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夜间施工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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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6-03-27
总字数:约6.23千字
文档摘要

夜间施工管理条例

1基本规定

1.1本条例所称夜间施工,是指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期间,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拆除工程、管线工程等施工作业活动。

1.2本条例所称环境敏感点,指距离施工场界10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科研单位、党政机关办公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环境的区域。

1.3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与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所有夜间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

1.4夜间施工管理遵循“限定范围、严格审批、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