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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二、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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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6-03-27
总字数:约1.84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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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上必须正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2、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搭建临设,分基础、主体结构、装修上三个施工阶段进行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范围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6、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洗车槽和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后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7、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搬运,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8、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