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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矿区开采区域沉降监测与生态恢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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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6-03-28
总字数:约6.64千字
文档摘要

矿区开采区域沉降监测与生态恢复方案

第一章监测对象与责任主体

1.1沉降范围界定

以矿区最终境界外扩500m为基准圈定“重点监测区”,再外扩1km形成“生态影响关联区”。两区边界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带高斯投影成图,比例尺1∶2000,图幅采用50cm×50cm标准分幅,每5年复核一次。

1.2责任主体

a)采矿权人:承担全部监测与恢复费用,设立“沉降生态恢复专项资金”,额度不低于采矿销售收入的3%,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b)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数据真实性抽查,每年随机抽检比例不低于监测点总数的10%,抽检结果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