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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城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违规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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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3-31
总字数:约3.1千字
文档摘要
城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及其他合法登记的培训主体(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形式。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超出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培训主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资质合规类: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展培训;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未延续;超出许可(登记)范围开展培训(含非学科类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或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