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临沂市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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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6-04-01
总字数:约6.22千字
文档摘要
临沂市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经纪服务、设备研发制造、版权交易、衍生开发等相关业务,且纳入临沂市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影视企业、机构,以及在临沂市开展影视项目创作、人才合作、节展举办等相关活动的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团队。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措施制定辖区内影视产业扶持配套政策。
二、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2.1引进头部影视企业
对新引进的全国影视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超过10亿元,或作为第一出品方获得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