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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客观题梳理要点精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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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4 页
更新时间:2026-03-31
总字数:约3.12万字
文档摘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试卷二)应考重点

注意:以下仅为重点梳理,具体复习需结合考纲、教材及最新法条、案例进行。

一、民法

(一)物权

1.物权变动:继承、买卖合同效力对物权变动的宣告效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绝对、相对、例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2.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业主权利);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的归属)。

3.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流转、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互换条件;续期。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转让限制。

●地役权:设立、从属性、减少生活会用益物权人;地役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