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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矿井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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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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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

(一)、矿井电气伤人事故类型及原因

1、违章带电作业或没有验电,作业中误送电,触及漏电设备、电缆等人员直接接触带电体造成的触电事故。

2、缺乏电气知识,误入带电间隔或人体过于接近高压带电体导致高压带电体放电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二)、安全章程规定

1、井下不得带电检测、修理、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测、修理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的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