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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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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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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项制度。

1、举报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报告。

2、举报个体

煤矿生产过程当中,与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相关的重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3、举报内容

①入井带班领导违规违章指挥的;

②隐瞒事故的;

③未能严格执行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的;

④作业范围以内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强制员工作业的;

⑤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