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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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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4-01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