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精神病医院安全管理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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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4-01
总字数:约4.76千字
文档摘要
精神病医院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责任主体界定
医院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主任属地负责、岗位人员直接负责”的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全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统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资源配置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督导安全管理规范落实、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主任为本科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需建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组,明确1名安全督导员;一线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后勤人员为岗位安全直接责任人,需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范。
(二)责任落实要求
1.院长每季度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