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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4-8应用文写作技能与规范-第2版(第四章-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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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0 页
更新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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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四章党政机关公文;第四章党政机关公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作为公文中唯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函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函主要用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相互往来;即便在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或完全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函也可作为沟通桥梁。函还适用于机关、单位与个人的公务交往。;在内容适用上,函不仅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的商洽、询问与答复,还常用于向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或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务。同时,上级机关也可通过函来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甚至催办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