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实务问答(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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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4-03
总字数:约4.3千字
文档摘要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

MALLESONS

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实务问答(二)

宋思宇本系列文章,以实用性、简明性为宗旨,结合我们近年来代理私募基金案件的经验,以争议解决实务问答的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开展以及司法适用有些许裨益。

宋思宇

合伙人

争议解决部

一、回访行为常见的瑕疵类型及相应的举证责任?

回访确认函是回访义务履行的重要证据,但仅签署回访确认函本身并不能完全证明回访义务已适当履行。实践中,回访义务的履行是否存在瑕疵,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第一,回访是否在投资者缴款24小时冷静期满后进行。若回访确认函记载的回访日期与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