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零售门店冷链设备温度记录制度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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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4-01
总字数:约3.55千字
文档摘要
零售门店冷链设备温度记录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零售门店冷链设备温度管理,保障生鲜、乳制品、低温药品等易腐商品质量安全,明确操作标准与责任边界,确保温度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结合门店实际运营需求,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门店内所有用于储存、展示需低温保存商品的冷链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立式冷藏柜、卧式冷冻柜、开放式保鲜柜、低温保鲜库、冷藏陈列岛柜等。涉及商品范围为需0-8℃冷藏(如鲜奶、酸奶、即食沙拉)、-2℃至2℃微冻(如冰鲜鱼、半解冻肉类)、-18℃以下冷冻(如速冻水饺、冰淇淋)的商品。
所有冷链设备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