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docx
文件大小:34.38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4-04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报告制度

1.现场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工区于1小时内报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区项目部在一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的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单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