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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柴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docx
文件大小:28.29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4-03
总字数:约4.75千字
文档摘要
柴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一章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1.1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所有向终端用户、工程项目、物流车队、农业机械、船舶及应急电源提供车用或工业用柴油的环节,包括炼厂出厂、油库中转、第三方运输、加油站、撬装站、桶装配送、直送加注船或工地储罐。
1.2责任主体
a.油品事业部:对全链条质量负最终责任,设专职“柴油质量经理”一人,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b.炼厂/调合基地:对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Ⅵ))负完全责任。
c.物流部:对运输过程污染、混油、掺假负连带责任。
d.油库运营部:对收、发、存环节质量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