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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6年关于火灾损失统计上报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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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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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6年关于火灾损失统计上报注意事项

第一章统计口径:先厘清“损失”到底指什么

1.1直接经济损失

2026年起,财政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核算办法(2026版)》把“直接经济损失”锁定为“火灾扑灭时点前,因火焰、高温、烟尘、灭火射水导致的实物形态破坏或功能丧失”。注意三点:

(1)只认“实物”,商誉、股价、订单流失一律剔除;

(2)只认“扑灭前”,灾后拆除、防疫、临时安置费用不算;

(3)功能丧失须由第三方技术机构出具“不可修复”鉴定,否则按“修复价”折旧计入。

1.2间接经济损失

省级层面可以追加统计,但中央财政补贴与保险理算仍以“直接”为限。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