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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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6-04-02
总字数:约5.25千字
文档摘要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区域安评)管理,明确各方权利责任,防御地震灾害风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区域安评的组织实施、成果评审、备案应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区域安评,是指对连片开发的特定区域,系统开展地震活动特征分析、活动构造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估、地震地质灾害分区评价,明确区域抗震设防要求,划定适建、限建、禁建范围,提出建设项目地震安全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