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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学校公物损坏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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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4-03
总字数:约3.17千字
文档摘要
学校公物损坏处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公共财物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学校公物,指所有权归属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教学科研设备、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器材及其他公有物资(以下简称“公物”)。全体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本校范围内使用、管理公物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公物权属与管理责任划分
第一条权属界定
学校公物所有权归属学校,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登记造册并建立电子台账,各使用部门(含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教辅单位等)为直接管理责任主体。具体包括: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教学楼、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