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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民法原理与实务》_第8章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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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3 页
更新时间:2026-04-02
总字数:约2.25万字
文档摘要

第三节具体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三)名誉权的民法保护1.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及其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名誉权等民事权益受该法保护;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名誉权案件的解答》)第一七条第一款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可见,侵害名誉权须具备规定中的4个要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具体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名誉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