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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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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6-04-02
总字数:约2.92千字
文档摘要

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须遵守本办法关于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规定。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每年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七)国庆节:放假3天(每年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