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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非婚生子女随父入户申请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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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4-01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非婚生子女随父入户申请书1

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XX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