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_第九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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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0 页
更新时间:2026-04-02
总字数:约2.99万字
文档摘要

第五节调解与和解制度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4.法院调解(1)调解方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五节调解与和解制度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