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特种作业安全管理.docx
文件大小:28.43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4-05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发电、安装、维修、变电的作业人员;
(2)起重作业人员: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作业人员;
(3)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从事使用电焊和气焊(割)金属的作业人员;
(4)建筑登高作业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劳动部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2)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没有取得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从事特种作业者,任何人有权责令其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