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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司法所培养法律明白人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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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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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司法所培养法律明白人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辖区内经司法所遴选备案、参与常态化培养的所有“法律明白人”,涵盖村(居)“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居民)代表、新乡贤、志愿者等各类培养对象。考核周期为自然年,每年12月中下旬组织实施,由司法所牵头成立3人以上考核工作组,成员包含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两委”代表、群众代表各不少于1名。考核满分基准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最高20分,考核总得分=季度监测平均得分(权重10%)+基础资质模块得分(权重18%)+履职能力模块得分(权重31.5%)+服务成效模块得分(权重40.5%)+附加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