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最新5篇).docx
文件大小:47.81 KB
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6-04-02
总字数:约7.84千字
文档摘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最新5篇)

证明材料一

(适用于市政道路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项目)

我单位现参与贵方“××市高新区主干道信号优化及电子警察升级”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招标文件要求,就“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如下,全部内容可公开查验、可溯源、可现场复现。

一、核心设备自有证明

1.交通信号控制机:持有“海信HT-UTC-2000”系列42台,采购发票编号00981275,全部存放于公司江北基地3号仓库,序列号已录入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数据库,可随时调出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