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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煤电钻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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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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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钻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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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钻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

1.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操作。

2.打眼工应按作业章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强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章程要求。

3.必须要使用设有检漏、短路、不定期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4.检测、修理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测、修理电钻。

5.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当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6.在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