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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第三部分 教育法学)(有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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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6-04-08
总字数:约2.35万字
文档摘要

第三部分教育法学

一、法与教育法

(一)

(1)法的含义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