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35
L60
团体标准
T/SDDITAI9001-2023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
BigDataProductEvaluationSpec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发布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大数据产品要求3
5.1大数据技术产品3
5.2大数据服务产品3
6大数据产品评估3
6.1大数据产品评估要求3
6.2评估实施要求4
6.3大数据产品评估结果4
7评估机构4
8监督要求4
参考文献5
I
前言
本标准等同于采用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指导标准《BDIEAC2001-2021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
本标准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本部分起草人: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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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认证、咨询、评估和培训等活动必须使用正版标准。标准化研究机构馆藏的标准文本必须
通过合法渠道购买。
II
引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之一。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
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明确指出要提升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推动评估评价等大数据产业公共
服务。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中也将强化大数据
技术产品研发、加快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等列为重点任务,并提出要建立大数据统计及发展评估体系,
引导和评估全国大数据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
为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大数据产品的规范化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地
方鼓励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落地的支撑需要,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经广泛调研,依据国
家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大数据企业在大数据产品方面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
参考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的指导标准,特组织制订本指导标准。
本标准基于大数据发展趋势和信息化发展新阶段特点,对大数据产品的分类、生产、文档、评估、
评估机构以及监督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大数据开发和服务企业提供了大数据产品管理规范,为推
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依据,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
展。
III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数据产品的总则要求、生产要求、文档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数据产品的评估及监督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