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TTAF-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消费记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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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3-14
总字数:约6.03千字
文档摘要

ICS33.050

M30

团体标准

T/TAFXXX.X-XXXX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消费记录

Applicationsoftwareuserpersonalinformationcollectionandusage

minimizationandnecessityevaluationspecification:Consumptionrecords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069.1-2020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消费信息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3.1术语和定义1

3.2缩略语1

4消费记录涉及的个人信息2

5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消费记录的最小必要规范2

5.1总原则4

5.2收集2

5.3存储3

5.4使用3

5.5传输(共享给第三方)3

5.6删除3

附录A4

I

T/TAF069.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

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阿里

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冠一、周圣炎、王艳红、杜云、宁华、武林娜、胡月、陈鑫爱、周飞、李京

典、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方强、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II

T/TAF069.1-2020

引言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依据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

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最小必要原则,提出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准则,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

户个人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III

T/TAF069.1-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消费记录

1范围

本标准旨在贯彻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的原则,针对移动APP访问、收集、存储、处理、销

毁用户等各环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