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050
M30
团体标准
T/TAFXXX.X-XXXX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消费记录
Applicationsoftwareuserpersonalinformationcollectionandusage
minimizationandnecessityevaluationspecification:Consumptionrecords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069.1-2020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消费信息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3.1术语和定义1
3.2缩略语1
4消费记录涉及的个人信息2
5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消费记录的最小必要规范2
5.1总原则4
5.2收集2
5.3存储3
5.4使用3
5.5传输(共享给第三方)3
5.6删除3
附录A4
I
T/TAF069.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
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阿里
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冠一、周圣炎、王艳红、杜云、宁华、武林娜、胡月、陈鑫爱、周飞、李京
典、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方强、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II
T/TAF069.1-2020
引言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依据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
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最小必要原则,提出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准则,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
户个人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III
T/TAF069.1-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消费记录
1范围
本标准旨在贯彻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的原则,针对移动APP访问、收集、存储、处理、销
毁用户等各环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