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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7.3-10 软件产品放行管理规定.docx
文件大小:55.44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3-15
总字数:约1.43千字
文档摘要

软件放行管理规定

QMI-7.3-10

受控状态:FORMCHECKBOX受控FORMCHECKBOX非受控

版本号:A/00

发放编号:

编写/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软件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MI-7.3-10

版本号

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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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改控制页

序号

版本

更改内容概述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1

A/00

初次编制

软件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MI-7.3-10

版本号

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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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MI-7.3-10

版本号

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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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逸腾数码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目的

确定软件版本识别、安装卸载测试、产品完整性检查、放行批准等活动要求,保证对软件在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软件服务质量与网络安全,增强客户满意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医疗器械独立软件。

职责

总经理负责任命软件产品放行人员。

产品放行人员负责软件产品放行。

程序

软件产品检验放行要求

所有规定的出厂项目检验、验证等记录完整齐全,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检验/试验/验证/确认人员及其审核、授权批准人员均已按规定签发记录;出厂检验过程中的不合格项目的处置已经按规定处理完毕。监视测量设备的状态合格;检验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产品说明书、标签及其版本符合规定要求。

软件产品检验放行流程

检验人员依据《出厂检验规程》,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查。

针对软件产品的《出厂检验规程》中需要进行版本识别,确定软件版本是否正确,需要规定进行产品的安装卸载测试,还要进行产品完整性检查。

检验员对产品检验合格后,应将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提交授权的放行人员进行审核。授权放行人员按4.1要求审核合格后签字或盖章批准放行。

检验员对合格品加挂合格标识。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进行。成品的不合格品不得让步接收。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软件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MI-7.3-10

版本号

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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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系统集成软件项目管理规定版本/修订号:E/0

管理文件系统集成软件项目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OET/GL-46

版本/修订

E/0

分发号

编制

技术开发部

审批

李庆坤

生效日期

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