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就是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平台经营者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境内外服务商
境内外服务商主要指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这类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和跨境物流服务提供商。
(四)买方(客户)
买方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境内外购买人。
;主体表现的虚拟性;三、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责任;(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责任
1.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2.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
4.对平台入驻企业,应建立相互独立的区块或频道,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内电商企业提供平台服务,或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避免误导消费者。
5.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6.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商品风险监测信息、监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等。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平台内在售商品进行有效管理。;(三)服务商的主要责任
1.在境内办??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
2.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3.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向海关传输电子信息、申报清单时,应承担如实申报的责任。
4.物流企业应向海关开放物流实时跟踪信息共享接口,严格按照交易环节所制发的物流信息开展跨境商品的国内外派送业务。
;(四)消费者
1.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
2.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一、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其规则;(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型模式
平台型电商:主要负责开发和运营第三方平台,吸引卖家入驻平台,由卖家直接与消费者进行商品对接,只负责提供商品交易的媒介或场所,并不直接参与商品的购买与销售过程。
;(三)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自营型模式
自营型电商:不仅要自建平台站并维护平台的日常运营,还要承担商品采购、销售、客服和物流等工作,并对买家负责。
;;(四)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规则
1.用户身份注册规则
平台用户包括买卖双方。一般各大平台都会通过平台内部的用户协议,对用户身份进行限定。
2.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则
(1)禁售、限售规则
(2)知识产权发布规则
3.评价和纠纷处理规则
(1)评价规则
(2)纠纷处理规则;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其规则;(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B2B平台规则
1.平台注册和产品发布规则
(1)平台注册规则
(2)产品发布规则
2.知识产权规则
3.平台收费和卖家放款规则
4.交易纠纷处理规则;(三)出口跨境电子商务B2C平台规则
《企业对消费者(B2C)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交易规则制定指南》2022年5月20日核准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多方参与原则
(3)适用性原则
(4)简单化原则
;2.交易规则分类
(1)通则;
(2)入驻规则,一般由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规则、信息核验披露规则等构成;
(3)商品服务保障规则,一般由商品服务资质规则、商品服务发布规则、质量检查规则、禁限售规则、营销规则、信用评价规则等构成;
(4)权益保护规则,一般由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争议处理规则等构成;
(5)数据信息保护规则,一般由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平台信息保护规则、信息收集利用规则等构成;
(6)符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特点的特殊规则。;;;;二、平台经营者的管理义务;(二)信息保存和报送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28条要求平台经营者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