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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融资租赁承租方与出租方的主要会计处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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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4 页
更新时间:2025-03-17
总字数:约2.64万字
文档摘要

第三章租赁会计

本章主要内容

一、租赁的含义、特征、分类及其具体标准、相关概念

二、经营租赁会计:我国的有关规定;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主要会计处理

三、融资租赁承租方的主要会计处理:我国有关规定;增设科目;会计处理举例

四、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要会计处理:我国有关规定;增设科目;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会计处理举例

五、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含义、会计处理原则及举例

六、租赁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第三章租赁会计(参见《新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一节租赁会计概述

一、租赁的含义: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并获取租金的行为过程。

租赁的主要特征:

1、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有偿转让--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二、租赁的相关概念:

1、租赁开始日: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中的较早者。在该日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2、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该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3、租赁期: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4、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等。;5、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最低租赁付款额一般包括:(1)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最低租金付款额);(2)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3)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每期的租金;(2)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6、或有租金: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7、履约成本: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按一定的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算的现值。

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的选择顺序为:第一,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第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第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9、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10、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按一定的折现率将最低租赁收款额折算的现值。

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的折现率就是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三、租赁的分类

根据租赁的目的及双方所担风险和报酬,租赁分为:

1、融资租赁: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2、经营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即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转移的租赁(所有权最终也不转移)。

可见,划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实质标准是:“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归属——是归属于承租人,还是归属于出租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我国对租赁分类的具体标准

我国规定,满足以下一条或数条标准的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下述标准一条也不能满足,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