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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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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04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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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与公司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有关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
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上述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第三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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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保留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保留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
,包括(但不限于):
不确定性
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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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