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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十章中药管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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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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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符第十章中药管理

目录Contents延时符第一节中药管理概述第二节中药材管理第三节中药饮片管理中药管理第四节中药品种保护

一、中药及其分类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是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的原料。第一节中药管理概述中药是指传统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病治病,并阐述其作用机制,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一、中药及其分类中药饮片简称“饮片”,是指取药材切片作煎汤饮用之义。狭义的饮片是指切制成一定形状的药材,如片、块、丝、段等称为饮片。

广义的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辨证施治和调剂、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后的成品。一、中药及其分类

一、中药及其分类中成药简称“成药”。“成药”是根据疗效确切、应用范围广泛的处方、验方或秘方,具备一定质量规格,批量生产供应的药物。在“成药”生产中,为有别于西药,故称之为“中成药”

加强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多渠道的中药现代化投入体系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政策支持加强对中药资源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力度加速中药现代化人才培养二、中药现代化发展

三、中医药立法第4条规定,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三、中医药立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节中药材管理中药材来源野生人工种养

一、中药材生产管理(一)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二)中药材自种、自采、自用的管理规定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不得自种自采自用下列中草药:1.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医疗用毒性中草药。2.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原植物。3.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濒稀野生植物药材。

二、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具备条件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市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名录1.一级保护药材名称虎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2.二级保护药材名称鹿茸(马鹿茸)、麝香(3个品种)、熊胆(2个品种)、穿山甲、蟾酥(2个品种)、哈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3个品种)、黄连(3个品种)、人参、杜仲、厚朴(2个品种)、黄柏(2个品种)、血竭。3.三级保护药材名称川贝母(4个品种)、伊贝母(2个品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4个品种)、防风、远志(2个品种)、胡黄连、肉苁蓉、秦艽(4个品种)、细辛(3个品种)、紫草、五味子(2个品种)、蔓荆子(2个品种)、诃子(2个品种)、山茱萸、石斛(5个品种)、阿魏(2个品种)、连翘(2个品种)、羌活(2个品种)。

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一级保护

麝香二级保护蟾酥穿山甲

血竭二级保护杜仲甘草厚朴

三级保护连翘贝母五味子肉苁蓉

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猎管理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持有采药证。

一、中药饮片生产与经营管理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