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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四章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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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2 页
更新时间: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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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四章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正确理解和践行医学伦理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是全面培养医学伦理素质的根本课题。 案例 一位妇女T度完暑假回家,被一男子杀害。这位男子过去曾向他的精神病医生坦白他想杀她。这位精神病医生考虑到医生对患者负有保密义务,没有向她或其家庭报告。医生设法将患者送进精神病院,但没有成功。T被该男子杀害。 问题: (1)这位医生做得对不对? (2)如果你是这位医生,你会如何处理? (3)如何评价这位医生? 本章重点 1.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2.医学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3.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内容 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内容 第三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内容 思考题 内容 案例分析 内容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形成 以萌芽形态存在于医学职业习俗和医者个体主观意识中——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比较具体的医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专门的研究者抽象和概括出反映医学道德基本精神、统帅一系列医学伦理准则的基本原则。 (二)医学人道主义理念的强化 (三)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981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其内容表述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0年代中期,经修改,把上述提法确定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四)我国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 1.防病治病 2.救死扶伤 3.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4.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二、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 狭义的尊重原则——医务人员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 广义的尊重原则——除尊重患者人格外,还包括对患者自主性的尊重。 (二)自主原则(principle of autonmy) 自主原则的实质是对患者自主(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医方做主的合理性情况: 1. 患者昏迷,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来不及获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者。 2.患者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 3.“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患者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 4.患者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三)不伤害原则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 不伤害原则的真正意义即在实践中努力避免使患者免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不伤害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伤害。 1.不伤害原则是一个权衡利害原则,真正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 2.不伤害原则在于强调培养为病人高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 3.要求医务工作者正确堆到医疗伤害现象,在实践中努力避免使病人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4.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医疗伤害的划分: 1.有意伤害; 2.可知伤害;3.可控伤害;4.责任伤害 (四)公正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 公正原则:是指有同样医疗需求的病人,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 1.即具有同样医疗需要以及同等社会贡献和条件的患者,则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 2.不同的患者则分别享受有差别的医疗待遇; 3.在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即应人人同样享有; 4.在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对公正,即对有同样条件的患者给予同样满足。 ** 临床上,公正原则针对微观医药卫生资源分配,要求医方依次按医学标准——社会价值标准——家庭角色标准——科研价值标准——余年寿命标准综合权衡,在比较中进行优化筛选,以确定稀缺医药卫生资源优先享用者资格。
第四章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正确理解和践行医学伦理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是全面培养医学伦理素质的根本课题。 案例 一位妇女T度完暑假回家,被一男子杀害。这位男子过去曾向他的精神病医生坦白他想杀她。这位精神病医生考虑到医生对患者负有保密义务,没有向她或其家庭报告。医生设法将患者送进精神病院,但没有成功。T被该男子杀害。 问题: (1)这位医生做得对不对? (2)如果你是这位医生,你会如何处理? (3)如何评价这位医生? 本章重点 1.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2.医学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3.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内容 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内容 第三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内容 思考题 内容 案例分析 内容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形成 以萌芽形态存在于医学职业习俗和医者个体主观意识中——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比较具体的医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专门的研究者抽象和概括出反映医学道德基本精神、统帅一系列医学伦理准则的基本原则。 (二)医学人道主义理念的强化 (三)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981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其内容表述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0年代中期,经修改,把上述提法确定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四)我国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 1.防病治病 2.救死扶伤 3.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4.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二、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 狭义的尊重原则——医务人员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 广义的尊重原则——除尊重患者人格外,还包括对患者自主性的尊重。 (二)自主原则(principle of autonmy) 自主原则的实质是对患者自主(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医方做主的合理性情况: 1. 患者昏迷,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来不及获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者。 2.患者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 3.“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患者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 4.患者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三)不伤害原则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 不伤害原则的真正意义即在实践中努力避免使患者免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不伤害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伤害。 1.不伤害原则是一个权衡利害原则,真正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 2.不伤害原则在于强调培养为病人高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 3.要求医务工作者正确堆到医疗伤害现象,在实践中努力避免使病人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4.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医疗伤害的划分: 1.有意伤害; 2.可知伤害;3.可控伤害;4.责任伤害 (四)公正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 公正原则:是指有同样医疗需求的病人,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 1.即具有同样医疗需要以及同等社会贡献和条件的患者,则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 2.不同的患者则分别享受有差别的医疗待遇; 3.在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即应人人同样享有; 4.在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对公正,即对有同样条件的患者给予同样满足。 ** 临床上,公正原则针对微观医药卫生资源分配,要求医方依次按医学标准——社会价值标准——家庭角色标准——科研价值标准——余年寿命标准综合权衡,在比较中进行优化筛选,以确定稀缺医药卫生资源优先享用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