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九医疗损害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8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专题八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当前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四.医疗损害鉴定五.关于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六.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七.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一)法律适用的二元化二)证据认定难三)是审限内结案难四)是矛盾化解难五)是鉴定采信难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患者的损害三)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相关案例: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案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一)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一般情形2.过错推定____特殊情形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二)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1.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2.例外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专题九医疗损害赔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医学会专家鉴定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题九医疗损害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专题九医疗损害赔民事诉讼法72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专题九医疗损害赔《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组织鉴定。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侵权责任法第55条、56条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一)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的概念和法理依据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即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后,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机会自愿作出选择的权利。医师的说明义务来源于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原则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二).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1、医务人员在通常的诊疗活动中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2、特殊情况----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三)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1.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代理权行使2.特殊的行为能力受限的代理权行使1)疾病状态下意识障碍患者的代理权行使2)心理脆弱患者的代理权行使专题九医疗损害赔四)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限制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相关案例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一)一般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雇主责任二)会诊及外聘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连带责任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专题九医疗损害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33条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l)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专题九医疗损害赔侵权责任法60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