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汽车质押借款合同5篇
篇1
借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借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贷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贷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事项
一、借款金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大写)[借款金额汉字大写](以下简称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人实际放款日为准。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为百分之XX(小写),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利率上浮XX%计算,利息按月结算,每月的XX日支付利息。逾期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XX%。
四、借款用途:仅限于用于[借款用途及用途详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五、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当月利息,并在最后一期支付利息后办理车辆解除质押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还款或延期还款的,需经贷款人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二条质押物事项
一、质押物名称:汽车(品牌型号:[汽车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号:[发动机号码]、数量:[数量]、质量:[质量]、价值:[车辆价值评估金额])。质押物的所有权在借款人名下,经借双方认可并确定其价值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二、质押物权利状况声明:借款人保证质押物无任何权属纠纷和未设定其他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借款人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丢失行驶证和产权证明的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贷款人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因第三方主张权利给贷款人造成损失或导致质押合同无法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保险: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由贷款人办理保险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期间自保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质押合同履行完毕止。保险单上应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费用。
四、保管费用及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上述保管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并按月结算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并在不改变质押车辆的状况和价值的情况下适当使用。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恢复价值或提前清偿债务本息并支付赔偿金。
五、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止。
六、质押物的处置权能:在全部债权清偿前或未能足额清偿的贷款项下任何一期贷款未清偿完毕时,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等)。若借款人违反前述约定处置质押车辆可能导致相关财产转移而危害贷款人实现权利的情形出现时贷款人有权依合法程序直接采取诉讼或采取控制措施追回其转移或流失的部分而不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确权或通过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办理证据保全等措施追回损失等以优先实现权利并可直接以收回的资金抵偿欠款或向相关违约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连带责任等措施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以及保护自身权益实现并提前终止合同执行。若处置金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仍须由借款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直至还清所有款项止且应支付至结清之日止的所有相关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追偿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鉴定拍卖等费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并凭本合同及法院的判决直接对抵押物进行处理进行债权清偿及追偿维权等措施本合同约定内容能够充分实现并且不影响双方权利实现的前提下为保障各方权利履行各自义务均同意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及证据保全等事宜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及履行本合同的必要手段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同时承诺在办理公证等事务完成时且在不解除债务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必须在全部能够对其产生影响的关键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签字及相关内容核实证明事项等在现场亲笔书写并按相关公证要求进行并在各公证处要求见证签名时进行全程监督避免被误导诱骗等行为发生并承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负并保证不得借故推诿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同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相关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且有权要求其限期进行纠正和完善直到全部合格完成并通